(二)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研究报区教委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前会电话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
2023年8月19日8:00-9:00在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育才楼107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教师岗位还需要招聘岗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面试及选岗位
(一)面试
1.时间:2023年8月19日9:30开始。
2.方式: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和英语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教学片断,新媒体运营及社团指导教师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为实际操作,其余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教学片断和实际操作。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为两科的,每科各5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含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时间另行计算。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选岗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选岗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列为选岗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报区教委确定。
体检需要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并需合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报区教委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按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在编教师,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王老师 19923706378,谭老师 18996250606
注:因部分手机系统兼容性不同,如附件打不开,可扫码添加小编微信领取,备注:育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