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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检·以案释法】打击侵权假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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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09: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简称“双打”)是营造社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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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嘛?

制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酒

也属于侵权假冒行为以上案例源于我院受理的

一起侵权假冒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雇佣、安排王某某(已判决)在昆明市高桥村某出租房内,为其制造假冒白酒;同年8月,王某某邀约陈某(已判决)一起为周某某制造假冒白酒。2019年8月,周某某又雇佣、安排廖某某、廖某明(已判决)在昆明市双龙乡大凹子村某处为其制造假冒白酒。

2019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高桥村抓获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现场查获国窖1573、贵州茅台、剑南春、五粮液4 个品牌的白酒共计633 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鉴定为人民币718975元。

同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双龙乡大凹子村抓获被告人廖某某、廖某明,现场查获贵州茅台559 瓶及29 桶散装白酒。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鉴定为人民币866941元。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于2020年5月15日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5月22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7月2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按照级别管辖(改变管辖)于2020年7月28日移送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截止目前,该案已宣判,认定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适用《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

有不少不法分子看准了酒类市场的利益

仿冒“茅台”“五粮液”等名牌酒类

导致市场上假酒频频出现

假酒流入市场

不仅危害了国家经济利益

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坚决打击

这一系列侵权假冒行为

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知名品牌白酒一般都设有防伪码,可通过拨打对应的热线电话核实真假。此外,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白酒时,前往正规大型商超购买,并要求商家开具收据或者发票。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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