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情况: 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地址在重庆市合川区。该公司于2001年在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购买了南环路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合国用[2001]0068**号),该地块土地面积108**㎡。该地块于2008年被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2008)合法民执字第6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该地块至今未进行拍卖,也未解封。 2011年9月2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函告合川区人民法院,在处置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的财产后,将剩余资金全部划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账户。 2、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经合川区人民法院同意,陈XX就于2009年5月将法院查封了的地块以土地作价600万元的价格以项目投资方式进行土地变卖和资产转移,并签订了违法的变卖资产协议。土地变卖款也没有交合川区和酉阳县人民法院。 3、特别提醒: 从2000年至今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能与多家不知情的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签订的资产变卖协议。请各网友相互转告,不要被重庆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