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我区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府发〔2011〕12号)文件规定和2012年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一期公租房租金标准水平和房源实际情况,现将我区部分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南城水岸11号楼系廉租房项目转公租房,其租金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 二、安成美地亚、茂田建博城公租房租金确定为6元/平方米。 三、高阳路廉租房小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四、牌坊路、梨园路、南环路A、B区、沙坪路、北环路等廉租房小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 五、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等。 六、租金根据准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情况、物价指数及商品房市场租金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以实现公租房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七、本租金标准试行两年。期满前一个月,由公租房管理单位重新申报,再按有关规定和市场水平确定新的租金标准。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