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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房主所托砍树 被房主母亲误会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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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9: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石柱县公安局悦崍派出所民警接到鱼池镇黄金村向大娘报警,称几天前同村民警马某将她家门前的树砍了,请民警帮忙“抓住那个砍树的人”。

民警及时赶到向大娘家中,只见向大娘正在院坝与马某激烈争吵。看到民警到来,向大娘率先“告状”。原来,向大娘在老屋生活了一辈子,对老屋周边的一草一木都有很深厚的感情,而就在几天前,马某无缘无故将门前的板栗树砍掉了,向大娘气不打一处来,要求马某赔偿。站在一旁的马某连忙向民警解释,他砍树是因受向大娘儿子的委托,因为向大娘的儿子要在老屋前修新房,但自己又在外务工,便委托了马某帮忙修建房屋。为了方便运输修房子的材料,马某不得已把老屋门前的板栗树砍掉了。然而,这其中的缘由向大娘并不知情,马某虽然多次向她解释,但向大娘始终认为马某是故意砍掉了她家门前的树。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耐心劝说向大娘,可是向大娘听不进去。于是,民警与向大娘的儿子取得联系,让他亲自给他母亲解释。与儿子通话后,向大娘激动的情绪稍微缓和了一些,但依然不肯罢休,非要马某赔钱。马某认为自己受她儿子委托帮忙盖房,结果还要自己出钱赔偿,没道理。双方就此各不相让。

民警见解释工作不见成效,便心生一计:民警再次联系上向大娘的儿子,让其出200元钱给马某,再由马某将钱给其母亲作为“赔偿”。

向大娘见马某掏出了200元“赔偿”钱,脸上瞬间挂满了笑容。此事总算“圆满”解决。

来源:大渝网

发表于 2015-11-17 09: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不说清楚啊,误会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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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0: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误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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