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武隆一粗心快递员将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投递到小区物管处,并没有向买家当面收款,而包裹也很快便神秘“消失”了。买家随即声称未收到货,卖家要求赔偿,快递员赔偿4000多元。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包裹其实已被买家的丈夫悄悄取走。 “我是一名快递员,我今天送的一个包裹不见了!”11日下午6点过,快递员小张向武隆县江南派出所报警。小张说,当天下午4点过,他不小心把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像普通包裹一样投递在了某小区的物管处。等他发现问题来到物管处找包裹,但物管却说“这个快递已被人领走”。见货款没收到,包裹也不见了,又听说那包裹价值几千元,小张心急如焚。 民警接警后赶到该小区物管值班室进行调查,确认该包裹确实已投递。随后,民警联系买家代女士和老公一起来到物管处。“我买的是一批化妆品,价值4000多元,现在我东西没收到,快递员还要求我付款,怎么可能嘛?”代女士说。不一会儿,卖家也给快递员打来电话,说买家已向她反映情况,包裹丢失属于投递员工作失职,要求他原价赔偿。 随后,民警调取了该小区多个监控进行分析,经反复查看比对,确认系一中年男子将该包裹取走。而那名中年男子与代女士的丈夫相似度极高。经询问,该男子承认是自己拿走了包裹。为啥取了包裹不承认呢?原来,代女士的老公下午把包裹取回家后,便与卖家确认了收货。“但我回家后发现货物少了,丈夫又已确认收货,无法找卖家理赔。”代女士表示,为减少自己的损失,便谎称没收到货物,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经民警协调,卖家承诺对遗漏货物进行补发,代女士也表示愿支付所有款项,心急如焚的快递员小张才终于松了口气。 提醒 如货到付款未收到货 买家可拒绝支付货款 购买货到付款的物品而未收到货,该谁担责?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江北)潘兴旺律师表示,“货到付款”存在几个法律关系,一是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买家未收到货物,可拒绝支付货款;快递公司应安全地将货物送到约定的地方,如因快递公司的过错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毁,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系快递员造成货物丢失或损毁,因快递员与快递公司系雇佣关系,雇工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也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如快递员有重大过错,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快递员追偿。
来源:大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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