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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人员可领取
1.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重庆就业的;
2.在重庆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自2019年8月19日起,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在参保地或者户籍地就业局申领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合同60日内到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参保地(重庆)领取,申领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2.身份证、一寸照片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件
4.到就业局咨询三样资料: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失业职工介绍信、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回户籍地领取)
除要带以上列举的资料以外
还需要您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领待遇标准及期限,选择在重庆领失业金标准与重庆本地户籍相同,选择回省外户籍地领失业金标准与所在省的标准相同。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
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失业金标准上调到1620元
领取期限规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提示: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
重庆有这样好的政策 外地估计也在推行 如果你有家人、朋友在外地工作 记得转发给他们看看哦
来源:重庆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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