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17:00,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等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90427262@qq.com。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经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11月14日9:00—11:30、14:00—17:30,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原件到合川法院接受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笔试
主要考察法律常识、阅读思考和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技能考试。
(三)技能考试
主要考察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1的参选人员参加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录用为聘用制书记员,并对拟录用书记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于新招聘的书记员,与其订立《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出现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不适宜继续聘用情况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