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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提问者的描述,其遭受车辆撞击受伤,并造成大脚拇指粉碎性骨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故要注意保留就医的住院病历和医药费发票。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合川的护理费60元/天。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且护理期限从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个护理期限,一般要以鉴定的期限为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你住院的时间长短来决定,合川住院伙食补助60元/天。 四、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提问者说自己受伤前有固定的工作还有兼职,可以提供自己的工资收入,证明自己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 这里多说一句,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这个非常重要,非常重要,你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后续医疗费用等,都是司法鉴定意见书所决定的,法院也会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来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并且这个鉴定的费用是可以主张由对方支付的。 五、精神抚慰金。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如果评了九级伤残,可能会4000元左右,伤残程度越高,精神抚慰金越高,没评上残,法院也可能支持,但不会很高。 六、鉴定费。实事求是,你鉴定花了多少就请求多少。 七、交通费。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和门诊治疗、鉴定,势必产生了一定的费用,你有票据当然最好,没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很高,酌情几百元。 八、后续医疗费。意思就是后续可能会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一般司法鉴定会说明后续的医药费用是多少,你也可以依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向法院一并主张该费用。 九、残疾补偿金(如果司法鉴定没有评伤残,就没有这个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提问者没说自己多少岁,我默认60周岁以下,计算公式如下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举例说明,你45岁,伤残评级为九级,2021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502元,43502元/年x20年x20%=174008元。 十、营养费。这个酌情,几百元也有可能。 十一、财产损失费。比如车辆撞你的时候,顺便把你手机也撞坏了,这种可以要求赔偿。 把上面的各种费用汇总,就是你可以请求的费用,有些费用已说明什么情况下才能主张。 关于工伤,这个看你描述不好确认。你自己比照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顺便说一句,如果构成工伤,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你既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也可以要求撞你的人赔偿,但注意撞你的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困惑。(百君实习律师 邓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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