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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向我方索要营养费是否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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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1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15日早上7点10我在重庆市合川区会江中学那里发生了一起事故,当时是和我一起工作的辅助工把一个垃圾桶挂在我驾驶的垃圾车右边的门上,他也没给我说,行驶到会江学校前面点时,一个老太婆就从路边的车旁边出来走到公路上,由于当时我没有看见她,垃圾桶就把她挂倒在地上,当时我就拨打120送到区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留急诊科观察室观察3天,今天是第3天(2014年1月18日)了,经过医生的复查,并无大碍,医生叫她出院,她说她头还是痛,怕出院后有什么后遗症,所以还是决定在观察2天,要不就给个几千块钱营养费把事情了了。                     
       在医院的时候伤者的女儿叫我把身份证给她看一下,后来就没有给我了,出现场的民警到医院后,就要我的驾驶证,并给我拍了照,我说换了衣服没带在身上就把我的身份证收走了,叫我去事故大队处理。我把驾驶证拿到事故大队后,那个民警就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了,并说我和伤者商量好后,把协议写好,叫到办公室去把字签了才把驾驶证还给我。今天(1月19号)已经去医院开了出院证明。 请问交警这样做是否合法? 伤者这样做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14-1-19 1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黄牛 于 2014-1-19 12:02 编辑

第一,交警合法,第二伤者不合法索赔,你应该报保险,让保险公司去和伤者协商,不然就叫对方告你上法院,现在并不是伤者要好多就给好多,都是拿证据出来才赔,挨一下就几千几千,怕全部去碰瓷去了,不要怕事,出了事情虽然麻烦,但是都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然后你的驾驶证需要这个事情解决完了才拿得出来了,当然你有熟人就另算了,反正事故是你的全责,跑不掉的。另外就是千万别私了,不在调解书上签字绝不给一分钱,切记不要私下给一分钱!!!
发表于 2014-1-19 12: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交警合法,第二伤者不合法索赔,你应该报保险,让保险公司去和伤者协商,不然就叫对方告你上法院,现在并不是伤者要好多就给好多,都是拿证据出来才赔,挨一下就几千几千,怕全部去碰瓷去了,不要怕事,出了事情虽然麻烦,但是都是以法律为准绳的。然后你的驾驶证需要这个事情解决完了才拿得出来了,当然你有熟人就另算了,反正事故是你的全责,跑不掉的。另外就是千万别私了,不在调解书上签字绝不给一分钱,切记不要私下给一分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的意思就是要钱,不然不签协议。我想只有走司法程序了。是不是等结案后才拿得到我的驾驶证?医院也开了出院证明的,就是说伤者已经好了,可以出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黄牛 发表于 2014-1-19 11:56
第一,交警合法,第二伤者不合法索赔,你应该报保险,让保险公司去和伤者协商,不然就叫对方告你上法院,现 ...

报了保险公司的,医药费是我垫起的,直到复查完了,医生叫她出院。伤者家属还喊我给个几千块钱的营养费,我说又没出血,有没外伤,凭撒子歌营养费,有什么直接和我领导联系,和保险公司联系,如果继续住在急诊科输液的话,我也不可能再垫钱了。
发表于 2014-1-21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缘人,参考,公安部104号令,28,29,扣押证件,不得超过30天,
发表于 2014-1-21 11: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缘人,参考,公安部104号令,28,29,扣押证件,不得超过30天,
发表于 2014-1-21 11: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缘人,参考,公安部104号令,28,29,扣押证件,不得超过30天,
发表于 2014-1-21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缘人,参考,公安部104号令,28,29,扣押证件,不得超过30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7: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斌-合川 发表于 2014-1-21 11:58
缘人,参考,公安部104号令,28,29,扣押证件,不得超过30天,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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