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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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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论坛小编 于 2012-5-27 09:30 编辑

      二手房买卖可能会导致如下法律风险:与不具备售房资格的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房屋过户手续更无从办理,购房者无法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甚至可能被诈骗钱财;购买了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二手房,导致合同无效,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购房者购房目的同样落空;合同条款不完善,欠缺必要条款,一旦售房者交付的二手房出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种种问题,由于没有合同依据,购房者往往索赔无门。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应十分谨慎。那么购买二手房应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呢?
  一看售房者是否是房屋所有权人。判断方法是:要求售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对照,以核实售房者提交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将售房者提供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留存。由售房者陪同,到两证颁发部门查询售房者提供的上述证件的真实性,上述证件核实无误后,应注意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为二人以上,否则单个售房者无权擅自转让共有房屋,应在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委托代理人售房,则要看售房代理人是否具备代理资格,要求代理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意与原件核实。由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见面,难以判断真假,故购房者一般不宜与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房价款,应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在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中介赚取买卖差价,增加买方的负担,在确定转让价后,买方有必要与房屋所有权人联系,核实真实转让价。
  二看所售房屋是否具备转让条件。《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即瑕疵担保义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已出租房屋等等情形都不能购买。是否具备转让条件,专业性强,有些问题涉及需向有关部门查询后方可判断。
  三看二手房成交方式是否合法。在国家调整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开始征收二手房买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背景下,有些二手房卖方为了规避相关税收,采取变通方式转让二手房,兹将其法律风险分析如下:(一)虚报房屋成交价。属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国家税收,一经查实,税务部门将对当事人按偷税论处。(二)假赠与、真买卖。属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国家税收,法律后果同上。(三)先签合同后过户。对于买方而言,先付清房款却不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房屋并强制执行,买方权益并无保障。
  四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完善。如果合同条款订立得不完善,应该约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一旦卖方交付的房屋出现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种种问题,由于没有合同依据,买方往往索赔无门。因此,签订一份完善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同样意义重大。
  另外,决定买房后,还应注意以下几点: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通常买方应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在不同时间交给房主,卖方有义务提供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以保证房屋按时顺利的交接;付款方式最好为银行卡转账;在签署合同时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转载自上善之法
发表于 2012-5-27 0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5_222:}{:5_222:}又学习了·····
发表于 2012-5-27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5_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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