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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论坛小编 于 2012-7-4 16:07 编辑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26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2]181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从201 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现将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友情告知如下: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客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重庆市境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2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a、假定某低压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抄表(当期分档电量按月分档电量标准确定),抄见总电量为500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基础电费部分:500度*0.52元/度=260.∞元
递增电费部分:
第—档:200度+0元/度=0.00元
笫二档:( 400-200)度*0.05元/度=10.00元
第三档:( 500-400)度*0.30元/度=30.00元
本次合计电费:260.00元+10.00元+30.00元=300.00元
b、假定某低压一户—表居民用户,两月抄表(当期分档电量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抄见总电量为1 100度,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基础电费部分:1 1 00度*0.52元/度=572.00元
递增电费部分:
第—档:200度*2*0元/度=0.00元
第二档: ( 400-200)度*2*0.05元/度=20.00元
第三档: (1100-400*2)度*0.30元/度=90.00元
本次合计电费:572.00元+20.00元+90.00元=6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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